各高等学校: 《首都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首都义务植树验收办法》、《首都义务植树责任区和基地管理办法》由首都绿化委员会第29次全体会议于2010年2月12日通过,自2010年3月12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首都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 2、首都义务植树验收办法 3、首都义务植树责任区和基地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