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举行2009年区县教育法制工作会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布置2009年区县教委法制工作,3月5日,北京市教委举办了2009年区县教育法制工作会议,北京市教委副主任郭广生出席会议并讲话,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处长何劲松出席会议并解读《办法》。会议由北京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副处长李悦主持。北京市教委各有关处室相关工作负责人,各区县教育主管主任,以及各区县中教科、小教科、法制工作部门、法律宣传部门和部分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工作负责人等共计百余人参加了会议和培训。
  郭主任首先总结并肯定了近年来首都教育法制取得了显著进展,依法治教得到全面加强,同时也指出了当前教育法制工作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意识和水平、规范部分学校办学行为和加大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力度等方面,在与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需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
  郭主任对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教育法制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办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三是从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入手,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是水平;四是健全教育规章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中小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五是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工作的宣传和交流;六是各区县教委要积极妥善处理教育领域各种矛盾纠纷,教育行政部门法制机构要主动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推动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郭主任在讲话中在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后,特别要求,各区县教委应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背景下,更应重视教育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保障作用。
  针对当前教育法制机构人员流动快、部分单位领导不重视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等问题,郭主任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切实推进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克服人员和编制上的困难,加强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关心法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帮助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开展工作必须的设备、设施。

(北京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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