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联盟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
  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联盟
  第二条  机构性质
  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联盟是全北京各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自愿加入的非赢利性业务合作组织;具备严格的管理章程和运作程序;常设协调管理机构;基本管理方式为会员制。
  第三条  机构宗旨
  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各学校园电视台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校园电视台的发展,传播校园文化,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校园的传播起到促进作用。
  联合全北京市各中小学校园电视台的力量,共建平台、共享资源、共谋发展。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共享平台
  在北京教育电视在线上建立网络共享平台。联盟成员可在平台上共享节目资源。
  第五条  工作范围
  团结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工作者,发挥北京市各中小学校园视频节目自身的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校园电视节目的原创工作;策划组织联盟年度活动;组织联盟成员台业务交流和培训。
  第六条  节目交流原则
  开展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节目交流与合作。节目共享平台分类管理;以各联盟成员对平台的贡献率与使用率为原则,各联盟成员台自行上传下载。
  第七条  节目交易
  待节目交流模式运作成熟后,制定节目交易规则,向节目经营方面转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联盟架构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联盟的最高权力执行机构是联盟理事会。联盟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联盟的执行和协调机构, 由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
  理事会换届每五年举行一次,工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  联盟大会职权
  (一) 制定并修改联盟章程;
  (二) 确定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审议理事会提交的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联盟重大事宜。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 向联盟大会报告联盟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 听取审议联盟秘书处提交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 审查批准联盟秘书处提交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 决定成员加入联盟和退出联盟等事宜;
  (五) 监督检查联盟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联盟大会、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自愿基础上由联盟成员轮流承办。遇特别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联盟秘书长职责
  (一) 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及联盟秘书处的管理工作;
  (二) 审核加入联盟、退出联盟的书面申请,提交联盟理事会;
  (三) 获联盟大会授权,代表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联盟签署有关对外合作协议;
  (四) 受联盟大会委托,管理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联盟的名称使用和随之产生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职责
  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一) 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理事会的工作部署;
  (三) 负责联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成员
  第十四条  成员条件
  (一)  成员为北京市各中小学校园电视台;
  (二)  承认拥护联盟章程;
  (三)  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第十五条  加入联盟程序
  (一)   向联盟提交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二)   经联盟秘书处审核,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   缴纳联盟会费;
  (四)   签署加入联盟协议。
  第十六条  退出联盟程序
  (一) 成员台享有退出自由的权利;
  (二) 有退出意愿的成员台须向联盟提交退出的书面说明;
  (三) 退出信息在联盟相关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四) 凡背离联盟章程,行为有损联盟宗旨、声誉,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取消其成员台资格。
  第十七条  成员的权利
  (一) 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二) 联盟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联盟重大事件决策的表决权;
  (四) 对联盟日常工作参与、批评、建议及监督权;
  (五) 利用联盟共享平台获取各种节目及信息资源;
  (六) 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七) 承办或协办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八) 推荐新成员。
  第十八条  成员的义务
  (一) 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权益;
  (二) 为联盟共享平台提供节目及信息,维护共享平台正常运转;
  (三) 执行联盟的相关决议,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四) 参加联盟举办的活动;
  (五) 承办或协办联盟举办的活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 暂无会费;
  (二) 捐赠;
  (三) 赞助;
  (四) 政府资助;
  (五) 其他;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联盟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如联盟会议、重大活动、联盟评奖活动及日常运转等。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
  联盟秘书处负责草拟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由联盟秘书处按计划执行。具体财务事宜由北京教育电视在线代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公示
  联盟秘书处每半年向联盟成员台公示联盟财务收支状况;联盟秘书处每年向联盟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联盟理事会每五年向联盟大会提交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条  财务制度
  联盟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法律事宜与版权保护
  第二十四条  法律事宜
  (一) 联盟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严禁联盟成员台不经联盟授权,以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严禁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从事与之无关的活动;严禁联盟成员台以联盟的名义进行不法活动;
  (二) 如有联盟成员违反第二十四条(一)之规定,其行为与校园电视台联盟无关,所有法律责任由该成员台承担。如其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联盟(或联盟其他成员台)声誉受损或产生法律责任和费用,该联盟成员台有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第二十五条  版权保护
  (一) 联盟成员在上传节目前,应依法妥善处理本台节目制作、购买、播放、开发过程中与著作权人、表演者、嘉宾、合作方等权利人发生的版权权利关系,确保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避免法律纠纷和诉讼;
  (二) 共同制作节目时,应以书面合同、确认书等形式处理与著作权人、表演者、嘉宾等相关权利人的版权权利关系;各联盟成员台分担由此产生的版权费用,并分享节目版权市场开发的收益;
  (三) 凡采用联盟成员稿件(在联盟各个共享平台上播出的节目和发表的作品)者,需在采用时注明(在节目中声明)出处;
  (四) 联盟成员对节目共享平台上节目的使用,仅限于北京教育电视在线节目播放和本台官方网站发布(在节目得到权利人网络播出授权的情况下),不能用于电视(含同一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的电视频道)、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以及其它移动平台或交互式多媒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联盟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台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联盟成员有权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充分讨论,修改后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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